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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7-05-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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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5月23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情况。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对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邹首民司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向大家介绍我国环境标准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邹首民:环保标准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2038项,其中现行标准1753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67项。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于环保标准的宽严问题,控制污染物项目的多少问题十分关注。我国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6项,已经覆盖了空气、水、土壤、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主要环境要素;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3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5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控制项目达到158项。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

下面我非常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所关心的问题,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提问。

南方都市报: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 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请问这两个标准和现行标准会有什么区别?如何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

邹首民: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当时主要目的是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保护人体健康。因为标准发布比较早,没有对建设用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规定。近年来,我们陆续发布了一些场地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的系列技术规范,为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提供一些技术支撑。

但是由于标准发布的时间比较长,《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存在着适用范围小、污染物项目少、部分指标定值欠合理等问题,为此,我们从三年前加速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一个重要变化是对现行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分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两个标准,分别适用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从2015年以来,已陆续向社会征求了三次意见,目前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这个标准与原有标准的最大区别是针对土壤污染的特点,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制定,体现土壤环境管理思路的转变。在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方面,一是体现在修订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制定;二是体现在对土壤污染程度的分类管理方面,针对污染物超标的程度以及土地的用途,可采取修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种植不同作物等措施。如不适合种蔬菜可以种一些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不适合的,可以种一些果树;对于建设用地,不适于居住的,用于工业,工业不行的用于公园,根据不同的污染来源,控制它的暴露途径,减少对人群的健康危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跟水和气的环境质量标准是不一样的,用途的管制可以发挥很大的防护作用,修复仅是一方面工作。我们希望今年年底能把这两个标准按计划出台。

英国金融时报:您好,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会不会影响中国未来环保计划,中国会不会采取一些不一样的措施?关于在中国西北区域我们见到很多煤炭产业出现,比如说煤化工产业,还有煤电产业,环境保护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邹首民:这个问题超出了我的专业,我也了解到美国有可能退出巴黎协定。但是如果大家关心这项工作,我尝试简单回答一下。中国将坚定不移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对于巴黎协定的执行言必行、行必果,对于签署的巴黎协定的义务和要求,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中国将会一如既往落实我们的承诺。因为巴黎协定属于气候变化工作,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具体情况可以向发改委了解。

第二个关于煤化工和煤电产业发展,我部正在制定《煤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目前一些电力集团还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到产业布局,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以及当地的环境状况,我们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如果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项目布局要求,在哪建工厂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作为环保部门需要利用标准,严格执法,监督企业排放满足国家环境要求。

界面新闻:有媒体报道称,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雾霾成因及治理的大项目,目前环境保护部是否方便透露相关的结论? 有业内人士认为,湿法脱硫脱硝技术对雾霾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环境保护部是否认同这个观点?目前,我国干法、湿法脱硫脱硝技术分别占到多大比例,湿法脱硫脱硝技术对雾霾的贡献有多大?

邹首民:大家都非常关心雾霾的问题,并且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曾表示,希望加大科技攻关。总的来说,“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包括环境保护部的一些科研计划支持下,对雾霾的成因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也形成一些对重污染天气,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成因的基本认识:高强度污染物排放是内因,不利气象条件是外因,二次化学转化增强是动力,这个是目前在科学界基本形成的共识。

但是为什么现在新闻媒体、老百姓对整个雾霾成因还有不清楚的一些地方呢?就是现在没有达成一致的科学共识,雾霾成因的一些机理详细研究没有达到一定深度,所以克强总理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召集中国优秀的科研团队进行集中攻关,主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到底重污染机理成因是什么,基本能达成一个全社会的共识;二是详细研究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排放的清单,以及相应的管控技术;第三是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在重污染形成过程中,居民的健康防护问题,给老百姓作一些科学的解答。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会同科技部、中科院、农业、气象、卫生、高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前期研究,我估计到明年两会期间,会有一个初步的结论和说法。但是大家也知道,雾霾或者重污染天气不是一时形成的,想了解它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个问题,关于湿法脱硫造成雾霾加剧,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科学界尚没有形成共识,现在还没有最终的结论,谢谢。

澎湃新闻:环境标准是国家法律标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部的一些执法过程中,包括前段时间中央环保督察接到群众举报情况来看,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群众去举报某家企业扰民,但是环保部门检查的时候,发现各项指标是达标的,这个问题较为普遍性,包括在水的问题上,去年江西发生水污染事件,日常水质检测中各项指标却是达标的,无法检测到特定污染物,您怎么看待这样问题。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刚才材料中提到在“十三五”我们国家环境标准将要与排污许可证等新的制度相协同,进行调整,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接下来我们环境标准如何跟这些新制度相配套相协调。

邹首民: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达到标准的一把尺子,也是我们俗话说的超标即违法。目前环保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任何排污单位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去检查的时候,企业有可能是达标的,但是老百姓说对他有影响,认为企业超标,这要两方面看。一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它的污染物排放,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我们环保执法部门执法时达标不能证明它始终达标。也有一些企业故意隐瞒,在知道执法人员去的时候,把自己的生产和治污调整得非常好,这样情况下,暂时麻痹了执法人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包括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一些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目的就是避免恶意的违法超标。同时我们还有热线电话12369,希望老百姓举报,及时举报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及时到达现场,就是我们所谓的抓现行。

此外,影响人体健康的一些特征污染物,限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人员监测能力,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目前,我们已经要求对污染物标准进行全指标监测分析,但是这有一个过程,因为地方的监测能力是不足的。

第二个问题,排污许可证是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唯一合法证件,是一项基本制度。在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中,把各个企业排放的一些状况,以及企业应该遵守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为实现标准与排污许可证相关衔接,第一,排污许可证这项新的管理制度,一些标准需要补全的,我们尽可能补全。第二,对于排污许可证本身的一些技术管理规定,需要制定标准的,我们尽快制定,保证未来标准和许可证的无缝衔接。

路透社:为了确保“十三五”环境标准可以实现,在今后五年有多少资金的投入?大气十条的实施,马上将要达到它的目标时间,针对接下来的四至五年,中国政府是否有计划制定和实施一个相似的方案?中国政府是否有信心真正做到所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在这方面下一步的规划和进一步的投入计划是什么?

邹首民: “十三五”期间环境标准本身制定的投入,我们大致有一个需求,大概是一年三千万到五千万左右,因为制定标准需要一定的经费,具体满足所有的标准,总共全社会需要多少投入这个很难计算出来。我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出台800项左右标准,具体规划里面有,主要是补齐标准不足的短板,同时对一些标准评估之后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对实行五年以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其中 “十三五”重点是一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支持空气质量的改善。

第二个问题,今年是大气十条最后一年,有关部门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正在进行评估,评估之后会有一个结论。是否再做一个大气十条滚动计划,大家不用担心,国务院已经批复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里面对到2020年的大气目标和主要任务也有涉及,不会出现断档。

第三个问题,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利用五年时间,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这里面有一个过程,大家知道企业的技术改造、排放标准的变化、企业的投入情况正在发生积极变化。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恶意违法超标排放的企业正在减少,为2020年实现污染物的全面达标排放奠定了基础。

光明日报:“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进展如何,在制定过程中,面临什么样困难?

武雪芳:刚才邹司长其实已经回答了一点,咱们国家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之后为了配合国内急需对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配套出台了有关场地的系列标准。因为土壤质量标准制定年限比较早,标龄比较长,1995年到现在,环境保护部在几年前就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召开了20多次工作会议和研讨会,讨论土壤标准体系的设置,将来怎么使用。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两个标准:一个是农用地土壤质量标准,一个是建设用地的土壤质量标准。

目前为止已经进行过三次征求意见,这个难度也是比较大的。现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完善。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我们今年要发布实施。具体难点的话,就是土壤的污染跟水和气不一样,它可能要采取风险管理的理念来制定这个标准。

中央电视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力争对北方地区完成300万户煤改电和煤改气的工作。请问,这项工作完成的进度如何?未来在雄安新区建设上,环保标准和现行标准有没有区别?

邹首民:第一个问题大气司回答更合适。据我了解,各地正在紧锣密鼓的落实,因为这有一个详细的责任分解表,到2017年会考核的,包括北京应该改多少,河北应该改多少,天津改多少,我相信各级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冬季重污染天气防治非常重视,大家看新闻媒体经常报道,对一些管理不严的有关政府进行约谈,所以这项目标我认为完成的问题不是特别大,具体现在进度如何可以采访大气司。

第二个问题,建设雄安新区是中央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未来十年的重大部署。将来雄安新区是否应该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目前还没有相关安排。需要指出的是,保定本身就是一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目前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防治方面,为了保护白洋淀,河北做了很大的努力,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也是比较严的,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个区域制定标准的计划。

法制日报:我们出台了那么多国标,现今标准执行怎么样。还想问一下国标和控制标准有什么区别,我们这个标准能不能适应现在的管理需求,有没有空白?

邹首民:关于标准执行,从前年开始,我们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估,特别是标龄比较长的,五年以上的我们已经完成了造纸、火电等十个行业的标准评估。总体来说执行情况尚可,管理部门执行标准较好,都可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环评,管理。企业执行标准过程中,有个别企业有困难,有反映标准太严,标准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人体健康和技术改造,不可能标准出来所有企业都能轻轻松松达到,必须付出一些代价。

关于达标的情况,企业达标比例在提高,具体环监局有相关数据,我不详细说了。总体来说标准的宽严程度和污染物覆盖项目是符合国情的,也是符合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的。

关于国标和控制标准的区别,实际上对于多数行业,我们制定的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于固体废物处理,由于标准中除了限值要求,还要许多技术和运行要求,我们将其命名为污染物控制标准,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其本质含义基本是一样的。

关于标准是否存在空白,的确存在一定的空白。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老百姓的期望在提高,有些新出现的污染物需要我们来控制,有些标准是不能适应现在的管理需求,存在一些管理空白。二是有些标准执行一段时间后不能满足现在质量改善的需要,需要加严。三是随着技术进步的发展,有些标准针对性不强了,需要定期修订。我们力争在“十三五”把相应的重点标准补齐,特别是一些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

健康报:去年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我想请问我们这次“十三五”发布的环保标准里面,有哪些是和百姓健康直接相关的?

武雪芳:《环保法》第一条里已经提出,国家环境保护目标是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我们在定标准的时候,出发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这是非常重要的考虑之一。我们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时候,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刚才提到的土壤质量标准等等,制定依据之一是保护公众健康,其次还要保护环境,定标准时已经考虑这方面因素了。

定排放标准时候,我们在制定有毒有害污染物限值的时候也考虑健康因素。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跟公众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早在2011年环境保护部就发布了乘用车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这两年也启动了这个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征求过一次意见了。里面对于部分污染物限值要进行调整,具体来说主要是甲苯,二甲苯,还有乙苯等等,这些对人体健康影响比较大的,对它限值进行调整,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加强汽车出厂前的一致性检查要求,第三是现行标准是推荐性的,这次力争变成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这个标准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力争今年发布实施。

中新社:我们国家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PM2.5臭氧指标,污染物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具体是哪个机构的标准?我们的浓度指标跟它是一致的吗?

邹首民: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总体上,我们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相当于较宽松的WHO第一阶段目标指导值,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值相当,但是低于欧盟、美国的标准值,各国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标准。现在采用WHO第一阶段标准值情况下,我们还有很多城市无法达标,特别是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离这个标准值相差还很远。初步评估,如果达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就不会这么频发了。

上海证券报:“十三五”重点工作里面,包括发布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指南,有没有日程表?指南有哪些亮点?

邹首民:我们已于2016年9月发布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大家可以在我们标准网站上找到。

武雪芳:这个标准实施评估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大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开展实施效果的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到底怎么样,标准的适用范围、污染物项目的筛选、限值的科学性怎么样,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怎么样,还有在现场监督执法中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系统评估,在指南里面有具体的方法和要求。我们根据评估的结论确定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是不是要进行修订。

人民日报:提出健康为核心的环保标准修订宗旨,有何考虑?为何“十二五”规划修订有一些标准没有完成制修订任务?“十三五”时期对排放标准的修订前瞻性如何?

邹首民:环保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宗旨和落脚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因此,我们在所有标准制定过程中,特别是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染物项目和限值,基本都是来源于环境基准,以及参考国内国外其他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情况确定标准值,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同时兼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环境质量标准,既要考虑保护人体健康,又要考虑对特定水生生物的影响,我们在特定指标值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大家关注到我们的“十三五”规划中对于“十二五”规划的评估,有一些标准没有完成制修订任务,有客观的原因。

第一,以前我们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前瞻性考虑不足,标准制定的周期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管理需求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边研究,边制定,边有新的需求出现,造成标准制修订的困难。

第二,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技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技发展是非常迅猛的,有些发展是增加了指标项目,特别是行业标准增加了指标项目,增加了新的技术,需要重新完善相关标准。

第三,有一些承担标准的项目单位,人员的变动,以及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人为的因素造成标准没有按计划进行。所以我们在“十三五”规划中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不但把“十二五”未完成的标准完成,还要补充一些急需的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对环保部门执法、企业的守法提供技术支持。

新京报:刚才提到了标准的制定有一个很大的初衷是保证公众的健康,大家很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空气净化器标准,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两项标准?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发布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1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咱们在这方面有没有考虑?

邹首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但是标准牵头单位是卫生部,环保部门是参与,因此,标准修订需要由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目前尚不清楚他们有无修订计划。空气净化器是产品,其标准制定应由质检部门负责。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跟同类产品比,符合标准的产品无论是性能指标还是环保指标都更为先进,该标准可以在环境保护部网上找到,是推荐性标准,给社会大众在消费过程中一个引导,作为一个参考。

主持人:我们的发布会,得到了新闻媒体越来越多的关心支持,马上就到环境日了,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日是法定的日子,设立环境日的重要目的就是向社会宣传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我们殷切希望媒体朋友们以环境日为契机,多宣传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法律知识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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