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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亮剑!财政部首次要求问责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财政部出手了!今年1月份,财政部曾致函部分地方政府及两个部委,要求严肃问责违规举债等行为,援引条款是《预算法》。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根据经济观察网了解,此次追责的直接导火索是在2016年下半年94号文。
2016年下半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 [2016]94号),并组织相关地区办事处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等。
财政部在下发函件中强调,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拒接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在2014年的43号文,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虽然全国人大、财政部都曾三令五申告诫,不允许地方政府违规担保,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情况屡见不鲜。自去年开始,加强对地方债风险管理的政策举措频出。
2016年,财政部陆续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题核查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
去年11月,财政部颁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会出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预案》设置了四级应急机制,必要时启动地方政府财政重整;并明确指出,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中国证券网此前报道指出,2017年,从财政部以及各地财政工作安排来看,严控地方债风险依然被放在重要位置。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17年要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和问责力度。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来源:华尔街见闻 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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