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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力助铁塔基础设施建设

2018-08-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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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通信管理局下发通知,对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出“四点要求”。此文的下发,为深挖青海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潜力、积极推动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具有深远意义。

在铁塔和室分方面,通知指出,由铁塔公司做好统筹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除铁塔公司外,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的铁塔基站和室分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力公司在新建输配电杆塔项目时,要为加挂信息通信天线预留位置,并将通信天线设备安装工程统一纳入项目建设管理,对于既有输配电杆塔项目,铁塔公司要与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制定加挂通信天线设备工程的建设、运维方案。

在宽带接入方面,通知要求驻地通信网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监督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建筑光纤到户和建设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宽带接入网设施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标准规范,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等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协议。各建设主体在既有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商业楼宇、校园开展宽带接入网光纤化改造时,要严格履行相关共建共享程序,并鼓励后进入方共享配线设施资源;暂时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各建设主体要共同协商,实现多家平等接入,确保用户自由选择权。

在电信普遍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充分认清重大意义,坚决完成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对现有网络资源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全面开放,暂时不具备共享条件的,网络资源所有权单位要提供具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不能共享的意见,需求方依据该意见出资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共享。各基础电信企业的共享需求仍采取申请、复函确认方式,复函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网络资源所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实施共享。

在专项规划编制和报审方面,通知提出铁塔公司牵头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报审,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规划所需资料和网络建设方案,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沟通协调,将规划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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