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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拳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2018-07-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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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关企业约谈、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厉打击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严禁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严禁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严禁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证件和许可证、销售价格和销控表、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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