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联钢 >> 房地产行业 >> 正文

福建省明确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12-15 09:42
0

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最新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业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准入、备案,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福建省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房多求的楼盘,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使用商品房网上销售平台,实现购房意向登记、选房等销售环节网上办理,避免项目开盘时出现排队购房现象。

福建省还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对经查实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信息
热点排行
热点追踪
数据中心
中联钢视点
刊物下载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网络推广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会员中心 | 求贤纳才 | 中联钢动态 | 网站地图
© 2002-2024 Custeel.com.中联钢
版权声明 免责条款 总机:010-57930611 客服:010-57930529 传真:010-82350291
  京ICP证150882号  京ICP备1503568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