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以下简称《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如下调整说明:1、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2、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为了避免汽车产业产能过剩,在《(2016年本)的通知》中,国务院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而此次《调整说明》的发布,再次强调了政府严控传统燃油汽车,鼓励并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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