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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有望实现个人缴存并贷款 缴存比不低于10%

2017-05-2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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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扬州等城市推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广州也有望实现个人缴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四类人员有望实现自愿缴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对象拟增四类人

《意见》中所称的自愿缴存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而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意见》指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贷款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意见》中指出,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者

四种情形可提公积金

1.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2.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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