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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舶公司阻挠抵押船舶交付

2016-09-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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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战略部署,近期,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与法警支队密切配合,巧破跨省异地执行难题,4次奔赴福建省福州、福安等地展开调查、协调、强制执行等工作,经过十余次不懈的执行协调较量,成功交付两艘价值总计1132万元的船舶。

申请执行人海南省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某航运公司等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两艘船舶依法进行变卖,买受人福建省某船舶公司以变卖价共计1132万元竞得两艘船舶所有权。但在执行人员首次前往船舶扣押地——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组织交付船舶期间,案外人陈某等人纠集30多人公然阻挠船舶交付,并威胁当地经营拖轮业务的企业不得为法院提供拖移船舶服务。尽管执行人员多次对陈某等人进行劝导,但其仍不断对船舶交付进行干扰,执行过程艰难重重。

鉴于本案标的船舶位于福建,执行交付阻力大,海口海事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张甲天跟踪督办,加强指导;主管执行工作的陈祥智副院长亲自上阵,靠前指挥,依据海南高院与福建等省份15家高院签署的《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立即向执行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局副局长曾建华不畏异地执行艰险,先后4次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法警远赴福建省福州市和福安市,联络协调福建省省委政法委、福建省高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安市法院及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并多次深入甘棠镇政府约谈案外人陈某等人,严正指出非法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后,案外人的对抗态度逐步软化。

涉案船舶的停泊地点位于抛锚河道内,船舶日常停泊处于搁浅状态,船舶本身无动力,每月只有在两次大潮期间才能拖移。因此,执行人员在副院长陈祥智的指挥下,制订了周密科学的执行方案,定于2016年8月20日(涨潮日)进行强制交付船舶。执行当日,厦门海事法院、福安市法院和当地公安机关共出动20多名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处置,但陈某等人却在船底绑上暗揽,组织近两百人企图武力对抗执行,执行现场形势十分严峻。面对突发情况,执行局曾建华副局长与法警支队李平常队长审时度势,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召集为首的案外人陈某等人进行谈话。通过在谈话过程中把握案外人的心理状态,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耐心细致地为他们释法明理,最终攻破其心理防线,使涉案船舶得以在当日顺利交付。

此次执行行动的顺利完成,不仅是两地法院的通力协作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力配合的结果,也是执行人员临危不乱、行动迅速、执法规范的体现,是一次赴异地大规模执行的成功范例。将拍卖船舶及时交付,加快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充分彰显了该院“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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