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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租赁供应

2016-07-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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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并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

据介绍,安徽省将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鼓励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方面,安徽省提出,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比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等,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根据用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在符合规定的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此外,安徽省提出将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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