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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一天批复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015-09-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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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098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4]715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支持重点区域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意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合理确定线路名称,方便乘客出行。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中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进一步完善线网规划,做好相关规划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099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京发改文[2014]228号)和《关于报送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调整事项的请示》(京发改文[2015]65号)均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撑重点区域发展,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期限调整为2015~2021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请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进一步完善线网规划。加强与河北省的沟通协调,落实平谷线线路走向、投融资和运营管理方案。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中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认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14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年)>的请示》(深发改[2013]1654号)和《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年)>优化方案的请示》(深发改[2015]718号)均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撑引领重点区域发展,完善交通网络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意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调整方案

新增2号线三期、3号线三期(南延、东延)、4号线三期、5号线二期、6号线二期、9号线二期工程和10号线工程,线路长度85.1公里。

2号线三期工程自新秀至莲塘东站,线路长3.9公里,设站3座,投资3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3号线三期工程包括南延和东延工程。南延工程自益田至保税区站,线路长1.5公里,设站1座,投资10.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东延工程自双龙至六联站,线路长9.4公里,设站7座,投资6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4号线三期工程自清湖至牛湖站,线路长10.6公里,设站8座,投资9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5号线二期工程自前海湾至赤湾站,线路长7.6公里,设站7座,投资70.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19年。

6号线二期工程自深圳北至科学馆站,线路长11.5公里,设站6座,投资77.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9号线二期工程自红树湾至航海路站,线路长10.7公里,设站10座,投资90.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10号线自福田口岸至平湖中心站,线路长29.9公里,设站24座,投资285.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20年。

预计到2020年,形成11条运营线路、总长434.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主要技术标准

2、4、5、6、9号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其中2、4、5、9号线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6号线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3号线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10号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730.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292.24亿元,由深圳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进一步充实原特区外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基本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三)请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四)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请你委按照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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