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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2015-03-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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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拉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王强说,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一是方案出台后,积极研究制定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二是制定改革试点方案,防范改革风险;三是在电价改革、市场体系、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和新能源发展等方面,通过试点推进,逐步探索改革实施的道路。

参与改革的市场主体能获得什么红利?王强表示,一是发电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增强竞争力,争取更多的发电量和收入利润;二是电网企业将改变传统赢利模式,通过重新定位电网功能和电网收益机制,使得电网企业管理目标更加清晰,更加注重提高效率;三是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和新增配电领域,将给其带来新的潜在盈利机会;四是通过竞争机制的建立激发电网企业降本增效,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五是电力用户用电更加便利,工业和商业电力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增强了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带动供电服务质量的改善,用户权益可以得到更好保障。(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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