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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整顿遏制违规资金进入股市 大盘受惊 证券股遭遇踩踏

2015-01-1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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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消息】 

中国证监会整顿券商两融业务 大盘受惊证券股遭踩踏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宣布多家券商因融资融券业务违规而受罚,无疑给本轮“杠杆牛市”浇上一盆冷水。周一A股大盘早盘暴跌逾6%,券商保险等前期领涨板块大面积跌停。

本轮A股牛市的基石之一是融资融券规模不断膨胀带来的增量资金,当然其潜在风险亦在提升。此次整顿两融业务,短期内将挤出场内一些过度融资盘及短线游资,大盘短期将陷入调整。但分析师认为,本轮牛市的投资逻辑,即改革红利及估值提升未发生变化,因此未来走势可能由之前的“快牛”转为“慢牛”,热点更为多元化。

“短期大盘需要渲泻,利空需要消化,大盘震荡之后仍可能上涨。”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指出。

但部分分析师对短期大盘走势稍为悲观。长城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朱俊春以“下刀子了,你接么”为题发布简评称,大盘短期上升的逻辑是利好政策和消息不断,但这次证监会重拳出击两融,不仅没有好消息,资金面更将受直接冲击。若权重股此次回调20%,那沪综指跌回3,000点是有可能的。

上周五稍晚,证监会处罚两融违规券商消息一出,海外A股指数期货一度劲挫5%。周一开盘时,沪综指.SSEC跌5.53%至3,189.73点,至早盘收市时,沪综指跌幅扩大至6.3%,报3,163.72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券商保险股大面积跌停。

香港市场上,早盘收市时中信证券跌16.5%,海通证券跌13.9%。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上周五宣布,对部分融资融券业务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采取暂停融资融券新开信用账户三个月的措施,对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九家券商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及警示的监管措施。

**券商股面临短期利空**

从此次证监会披露的情况看,券商两融业务违规主要集中在:违规为到期两融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

“六个月到期不抛掉,开户门槛低于50万元,很多券商(两融业务)都是这么干的。”上海一位券商人士指出,少数券商的两融业务甚至零门槛,这使得这块业务的风险迅速提高。

截止上周五,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1.118万亿元,较2014年初增加逾两倍。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数据,目前两融交易占当日交易比例已超过15%。

这次证监会大规模处罚多家券商,打破了业内存在的“罚不责众”的预期,反映了监管层控制风险的决心,无疑对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有着较大影响。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认为,由于两融业务中达到50万证券资产门槛的客户占比较高,对两融业务基本面实质影响有限。不过政府对杠杆加强监管导向明确,两融业务发展将受到影响,对股市心理影响较大,短期券商板块士气受损。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赵湘怀指出,以中信、海通为例,被证监会停止了三个月新增信用交易户,估计两公司将会因此损失3万新增客户,占现有客户数的15%。此外,此次证监会明确提出两融门槛为50万元,目前这部分客户占比约为六成以上,资产50万元以下的客户融资在六个月到期后无法续期。但是,券商可能会通过网上质押式回购业务绕开监管。

他预计,总体来说,简单测算国内券商收入将会下滑5%左右。

中金公司报告认为,在50万元证券资产硬性门槛之上的客户已经过较为充分的挖掘,而此次暂停新开户等处罚,存量客户两融业务不会受到明显影响,预计短期内券商板块或将维持高位震荡。

而券商龙头股中信证券此次还面临另一利空消息,其大股东中信有限上周连续减持中信证券股份,套现逾100亿元人民币。

有部分券商分析师和私募基金人士认为,中信证券大股东减持已在上周该股股价上有所体现,而且产业资本减持券商股近期多次出现,不算是大利空。从以往经验来看,突发利空改变不了原有趋势,暂停新开两融、大股东减持两个非实质性利空不会砍了中信证券等牛巿标杆。

“券商不涨就不是牛市了,券商这个旗帜不能倒,估计券商股的调整最迟在周三就到位了。”刘景德乐观预期。

**两融整顿波及大盘走势**

证监会整顿券商两融业务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券商股本身,亦会从资金和个股层面体现在大盘指数上。

申银万国研究所市场研究部联席总监钱启敏指出,此次整顿,将使市场对于两融规模增长预期改变,对未来资金面的心理预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而且因金融股的融资规模较大,挤出两融业务水份的同时亦会给金融股价带来压力,亦将会对大盘产生牵累。

目前,融资余额规模排名居前的基本都是权重较大的金融股,其中中信证券以331.8亿元融资额排名居首,占其市值约一成。

不过钱启敏认为,大盘经历三至五天的短期调整过后,仍有可能走强,市场对于A股牛市的预期没有发生大的改变,本周数千亿元新股解冻资金或会有部分入市抄底。

方正证券分析师陈敏认为,证监会暂停新开两融账户会导致融资资金规模上行速率的减缓,但对增量部分的影响较为有限,预计也就在几百亿元的规模。目前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量平均在几千亿元水平,如果新规只是在增量部分影响几百亿的规模的话,实质性的冲击并没有那么大,对心理层面的冲击要大于实质性的冲击。

对于银监会新出台的委托贷款新规,市场人士亦认为其是监管层给股市降温的利器。不过陈敏指出,当前大类资产配置向权益类搬家的大趋势已经形成,银监会的新规难以改变这个大的趋势。

中国银监会上周五表示,拟对银行委托贷款严格管理,明确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不承担信用风险,对资金来源及用途做出具体限制,禁止将银行授信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市场有意见认为银监会的委贷新规直接打击了股市入市的增量资金,这是严重误读!”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认为。

他称,在现有业务模式和技术框架下,银行业基本没有委托贷款被包装成入市的增量资金,他们通过理财资金池直接配资入市的渠道非常畅通。(路透上海1月19日 -作者 林琦 北京中文部张晓翀对此文亦有贡献 审校 曾祥进)


银监会发文规范委托贷款 信贷腾挪术将受限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将得到规范。

上周五(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办法》总的趋势是引导委托贷款回归委托代理业务的本质,进一步明确了受托银行的责任,规范了资金来源和用途,对风险控制提出了要求。这对遏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变相规避银行信贷规模管制都将起到一定作用。

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央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元,占比为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

《办法》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同时,《办法》还对可以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以及用途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严禁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某银行业分析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选择这个时点出台这个文件,主要还是监管部门对非标监管的持续,提醒相关机构最近做得太多了。

“以前,银行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可满足部分客户的贷款需求,这一部分需求(未来)可能(需)回归表内或以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杨驰说。

实际上,2014年8月就有消息称,由于金融机构表外监管不完善,银行表外业务委托贷款成为限制性调控行业获得贷款的救命稻草,近两年新增额爆炸式增长,银监会正研究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业务。

《上海证券报》当时引述银监会人士表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源于有银行利用虚假委托贷款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规定,加剧了风险的隐性传染。此外,还有大量以“委托”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投向限控领域,而且责任不清,风险最终很可能由银行承担。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办法》除了限制银行通过委托贷款腾挪表内业务,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严控资金来源,防范委托人用银行资金套利。这种套利方式一旦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业传递。比如,一家大公司向银行贷款后,再把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赚取利差。表面上,银行没有承担风险,但委托贷款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委托人(大公司)自身的贷款偿还能力,进而波及银行。

利于委托贷款以更合理方式运作

某银行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银行受限存贷比或者其他监管限制,就可以借用委托贷进行腾挪表内贷款。另外,所有委托贷款也必须符合监管有关贷款的规定,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但银行为了收取委托费用,为上下游企业委托贷款,也有可能在贷款的手续上不尽责。

“现在出台这个政策,主要是因为有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没有按照贷款通则进行操作,由于委托贷款不是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合规性方面和申请方面降低一定的标准,因此存在潜在的风险。而且有的企业从银行以基准利率贷款,然后通过委托贷款贷给其他的相关企业,进行套利。文件下发后,相信委托贷款的规模会一定程度减小。”上述银行人士说。

不过,上述银行业分析师表示,现在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主要是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子公司委托人,政策出来之后,要么彻底不做,要么通过企业多走一道环节,这个政策的影响不是很大。

杨驰表示,这几年,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在盘活企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出现过受托人与委托人责任不明、银行代偿、逃避监管要求等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受托银行的责任,规范了资金来源和用途,对风险控制提出了要求。这对遏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变相规避银行信贷规模管制将起到一定作用。

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来这个事情就是很特殊的,贷款就应该是金融机构来做,委托贷款相当于企业做了金融机构贷款这项业务。近几年,在委托贷款明显增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贷款,资金流向了不该流向的地方,一方面资金投向出现问题,另一方面,贷款成本增加了,相关文件出台可以保证委托贷款以更合理的方式运作。(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张威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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