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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点】钢铁,谁能真正厘清“民企与国企”优劣?

2014-10-23 13:36 来源:中联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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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钢铁行业面临困顿之际,一些由来已久的行业旧话题再次被翻出――“民企与国企”孰优孰劣?

争论结果,众说纷纭,仁智各见。

我们再次罗列一些过往“数据”,看看谁能真正厘清二者之“优劣”。

先看一组数据:

2013年,全国107家重点民营钢铁企业粗钢产量3.37亿吨,占全部民营钢铁粗钢产量84%,占全国粗钢产量43%。实现销售收入16644.71亿,利润214亿。亏损企业19家,合计亏损22.85亿元,亏损面17.75%。

吨钢利润方面,107家企业平均值为64元。江苏永钢集团的吨钢利润为95元,高于平均水平。107家企业中,盈利10亿元以上的有2家,沙钢集团盈利30.91亿,在全行业利润排名第二,仅次于宝钢;方大钢铁集团盈利10.62亿。盈利5亿元以上的企业有12家。

依据省份来看,参加统计的重点民营钢铁企业中,江苏民营钢铁企业吨钢利润101元,比民企平均利润高37元,是所有省份利润最高的。河北民营钢铁企业吨钢利润52元;山东民营钢铁企业吨钢利润32元;山西民营企业吨钢利润13.63元;河南民营企业吨钢利润-16.23元。

又看一组数据:

2013年,上报财务报表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生产粗钢63107万吨,上交流转税(所得税以外税金)744.36亿元,吨钢缴纳流转税117.95元。其中,中央企业吨钢上交166.03元,地方国有钢铁企业吨钢上交139.02元,民营钢铁企业吨钢上交68.52元。

2013年,国有或国有控股钢铁企业生产粗钢3.89亿吨,资产总额为3.52万亿元,负债总额为2.44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32%。其中,中央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粗钢1.396亿吨,资产总额为11690.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76%;地方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粗钢2.494亿吨,资产总额为23502.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98%。

我国钢铁冶炼上市公司有29家,2013年粗钢合计产量为2.41亿吨,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粗钢产量的38.18%;截至2013年12月31日,29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14900.41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8596.09亿元,占29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57.69%。

再看一组数据:

2014年1-6月,88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利润74.8亿元。其中,民营钢企实现利润50.6亿元,销售利润率为0.83%。民营钢企实现利润虽然略好,但毛利率低,上半年仅为4.84%,低于国有钢铁企业的7.57%。

2014年1-6月,民营钢企吨钢销售收入为4684元,国有钢铁企业为6163元,比民营钢企高出1479元。这表明民营钢企的产品档次总体上比国有钢企低,非钢产业也比国有钢企少。

截至2014年8月底,全国工商联冶金商会统计的80家重点民营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3.5%,比全行业低6个百分点,优势有所扩大(注:这些是账面统计数据,民营钢企有不少民间借贷,而且年化利率很高,这些民间借贷并没有被纳入资产负债表)。

还有参考数据:

人工成本。民营钢铁企业人工成本较低,国有大中型钢铁社会责任比较重,仅吨钢人工成本就要高出民营和地方小厂200元左右。

安全环保治理费用。国有大中型钢铁企业环境治理费用按吨钢平均分摊,要高出民企治理费用50元左右。

税费优惠差异。在一般情况下,国有大中型钢铁企业与民营、合资、地方小厂相比,1吨钢平均多交税费60元-80元。如果考虑上述因素,我国国有企业利润水平或高于大部分民营、合资和地方小厂。(注:此三项数据见诸于2012年,仅供参考

各持各的表述:

宝钢徐乐江认为,如果兼并的是民营企业,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民企没人管它的工资总额,而国资委是把宝钢的工资总额管起来的。现在每吨钢税收上,国企与民营、大型企业和小企业,差距很大。无论是从税收还是环保来看,谁来执法?违法后怎么办?这些问题需要解决,政府应该发挥更好的作用。

沙钢沈文荣指出,目前没有通过合规审查的基本都是民营钢铁企业,通不过的企业将出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的对象主要是民营钢铁企业;受“地条钢”冲击的主要是民营钢铁企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鼓励政策尚且惠及不到民营钢铁企业,民营钢企在融资和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受到很多“硬约束”。

……

以上,采用了人们习惯性的口头禅“用数据说话”,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等难以用数据界定的因素,引用了国企和民企“大佬”各自不同的表述,既无分析,也没结论。但是,希望延伸思考两点――谁能真正厘清国有钢企与民营钢企孰优孰劣?争论彼此孰优孰劣究竟有何价值?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理应有一种认识上的新演进。国有企业是全民财产,应当为全民服务,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简单地保值增值;民营企业是老百姓自己创造财富的一种经济形式,是人民群众通过创业去解决就业。无论国有钢铁企业,还是民营钢铁企业,都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钢铁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二者产品有层差,机制有区别,管理有迥异,地域有错落,战略有不同,皆是市场客观需求所在。

其实,国有钢铁企业,民营钢铁企业,完全可以充分选择适合于自身发展战略之路,社会舆论也没必要将二者对立起来去研判。更何况,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起步……

市场只有优势企业和劣势企业之分,而不论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更不以企业规模大小论成败。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理念及文化氛围,可以为社会贤能提供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以期最大化发挥自身潜在才智,实现知识价值,创造社会财富,造福于全人类。

何乐而不为呢?

(徐刚 中国联合钢铁网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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