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0-11-25   来源:中联钢

记者24日从审计署获悉,由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对外公布,正式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这是投资审计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暂行规定》完成了它的使命,揭开了投资审计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许亚介绍,《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于1996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暂行规定》对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审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投资审计在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责及权限内,在审计内容、方法、组织分工以及查处问题等各环节上形成了一份完整的规范性文件,达到“师出有名,于法有据”的目的,也使投资审计工作更加规范。自1996年开始,审计机关主要依据《暂行规定》对查出的投资领域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审计法修正、民法典颁布等,当时《暂行规定》制定出台的客观条件和法治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许亚说,事实上,大多数审计机关已不再以《暂行规定》作为处理依据。但为避免个别地方仍然误读误用,应当依法废止。

  许亚表示,各级审计机关应正确理解《暂行规定》的废止,坚定不移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投资审计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有效投资和稳增长、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愿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关闭

欢迎关注

中联钢联合钢铁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