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观察》:完善存款保险,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2021-03-01

新华财经北京3月1日电《金融街观察》2021年一月刊刊登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魏丽,中国人民大学货币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城市学院讲师吴雨微撰写的《完善存款保险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文章提出,守住我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充分发挥金融安全网的根本保障作用。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减少银行挤兑风险和系统性危机的发生。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就绪”。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步入筹备阶段。2014年11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一年酝酿,《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5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条例》规定,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除偿付存款人存款外,还拥有对投保机构的检查权,要负责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存款保险自实施以来,在防范和化解银行系统性风险中逐渐发挥积极作用,为“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决定性成就添砖加瓦,主要体现在:增强中小型银行吸储能力,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激励银行有效风险管控;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参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参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提高存款保险意识,防范银行挤兑风险。

“十四五”时期,我国内部发展环境和外部世界形势同时面临着许多深刻复杂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发布,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等目标。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守住我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充分发挥金融安全网的根本保障作用。为此,规划里也对完善存款保险提出新的要求,即“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增强存款保险基金独立性,加强金融安全网之间的相互协调,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二是完善及时控制风险的早期纠正机制,强化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三是完善金融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快速有序引导问题金融机构离场。四是继续强化存款保险意识,发挥稳定存款人信心和加强市场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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