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详解“竞争中性”原则:也提倡“所有制中立”

2018-10-15
 

(原标题)国务院国资委详解“竞争中性”原则:也提倡“所有制中立”

10月1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对待国企“竞争中性”政策内涵的有关提问时,彭华岗表示,这是当前各方面比较关注、议论比较多的问题。

彭华岗表示,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开放不断扩大和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外界也都非常关注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国有企业已经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改革的思路、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也就是说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刚才你讲“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关注到,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有人提出所谓“列入国企扭曲竞争”的议题,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所以,我们也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刊发了央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易纲在发言中提到,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我们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我们将大力促进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包括金融业对外开放。(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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