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电价再推第四批举措 降幅未达到10%电网需让利
2018-08-23
来源:中联钢
这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实施的第四批降价措施。
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提出,各地采取8项降价措施及挖掘本地降价潜力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各地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