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2018-06-01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18-05-31 10:52:19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宣判后,合议庭向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据悉,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张文中和张伟春的亲属、物美集团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80余人旁听了宣判。(记者 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