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深等地仍有123家私募机构失联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18年来已经处罚的私募机构案件超10件,虽然行业监管趋严,但乱象依然存在。
这只是私募行业中的一个灰色操作手法。事实上,长江商报记者近期多方调查发现,尽管私募行业正在走向更为正规化、专业化,但行业种种乱象依然存在。
“这在业内是一种见怪不怪的事情。”刘先生对长江商报记者直言,“在一级市场,为了谋取短期利益,部分私募机构联合其他投资机构催大企业业绩,导致企业估值泡沫化,企业业绩水分多。”
一位金融公司投资负责人也曾遇到相似的场景。在参与一家Pre-IPO企业融资意向会议时,他对该企业成立仅3年多就估值几百亿、每股股价数十元的价格表示怀疑。但这丝毫不影响当时一些知名私募机构的追捧。
“从盈利能力和成长空间来说,这类企业起码还有几年的亏损期,扭亏时市场环境肯定早已变化。我当时就认为水分太重。”该负责人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2018年,5月4日,证监会官网对5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公示,其中1起明显涉及上述操作手法。
证监会处罚显示,没收广州安州投资违法所得5057万元,并处以5057万元罚款;对王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私募机构广州安州投资因操作市场被罚没了过亿资金。
“比较担忧的是一些私募机构进行‘短融长投’和‘自融自投’的违规操作。这些较为隐蔽且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北京一中型私募机构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资金错配问题有其明显的风险,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影响系统运作的稳定性以及可能存在市场违约风险等。”该私募人士指出,“自融问题则会造成内部利益输送,最终损害的是投资人的权益。”
有行业专家指出,投资市场比较容易面临短期资金募资容易而长期资金募资难的问题,若私募机构打着短期募资的“幌子”实际将投资人的钱投向长期退出的项目,则涉嫌欺瞒行为和违规宣传等。
除了投资端,在募资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也是私募行业目前常见的一些违规违法现象。
不过,在3个月后,就传来该公司老总跑路失联的消息。而投资人维权的信息则一直在进行之中。
这种违法的募资方式,被多位业内人士称为“披着私募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
这些失联私募机构中,不乏有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出现资金兑付等问题,还有些私募在投资业务上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