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有多深?超期21分钟付违约金1.2万
2018-05-09
(原标题)超期21分钟要付违约金1.2万? 认清“套路贷”5大特征
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无奈接受了这样的霸王合同。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口头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没过多久,蒋先生在支付完第二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强制扣押蒋先生的车辆,并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索要“违约金”1.2万元。
3月15日,杭州西湖区警方对这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