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亿资管新规│十四大要点│将如何影响股市?

2018-04-28
 

(原标题)资管新规终极版出炉 十四大要点了解一下!

摘要:资管新规的靴子终于如期落地,精华版在此……

资管新规的靴子终于如期落地。

4月27日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华尔街见闻总结其中要点如下:

1. 资管业务定义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产品分类及投资比例限定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3.合格投资者门槛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4.公募私募投资范围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5.产品信息披露

对于公募产品,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6.分离操作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7.所投资资产集中度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风险准备金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9.刚性兑付的定义

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0.负债比例上限

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11.分级限制

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12.禁止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13.智能投顾

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14.过渡期

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过渡期为“至2019年底”)(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 张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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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百万亿资管行业新规将如何影响股市?过渡期延长形成短期利好

靴子终于落地,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迎来大资管监管规定的正式实施。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布。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

正式稿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这比之前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过渡期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多位市场人士表示,这将对A股市场形成一定的利好。

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表示,这一变化表明监管层力保市场平稳,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这个对A股市场无疑形成短期利好,有助于权益类市场的企稳。

“过渡期延长将降低新规对市场的短期冲击,使得市场平稳过渡,而且还以鼓励性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大大缓解了市场对监管的短期紧张情绪。”星石投资首席首席执行官杨玲也认为。

细节基本符合预期

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记者问中,强调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李立峰认为,大原则并没有放松,而是在大资管新规正式稿中有所强化。大资管新规的监管态度是“去杠杆、去刚兑、去通道”。

具体来看,杨玲指出,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采用市价法,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满足了非标资产实际操作的需求。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如果偏离度超过5%,则该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不可谓不严。

其次,个人投资者门槛略有提高。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再次,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放宽,非开放式私募可以分级。《意见》中删除了“投资于单一项目比例超过50%的项目类私募也不能做份额分级;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指出,在分级产品设计上,资管新规正文较征求意见稿要求松弛了不少,缺失了对投资单一标的与标准化产品的比例的限制要求。考虑到此前有较多银行理财资金以投资分级产品的形式进入股票市场,信托计划中也有不少是专门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结构化产品,50%比例的取消对股票市场的冲击相较此前要小不少。

短期或影响入市资金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认为,以往的资管产品会借助信托通道以及多层嵌套方式流入股市,在去通道化背景下,这部分资金将面临清出的压力,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入市资金减少的情况。但长期来看,市场规范程度提升,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申万宏源宏观邱涤凡表示,资管新规正式稿秉持了防风险的总基调,核心目标在于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对资金池业务、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非标业务等重点领域的措施依然严厉。

“作为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后续配套细则也将开始逐一发布和落地,严监管真正从纸面落到实处,金融生态的重塑必然不可能无痛,例如打破刚兑对流动性和利率的冲击、非标受限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等风险仍需警惕。整体来看,正式稿更注重平衡防风险对经济和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监管的平稳落地。”他还表示。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指出,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大资管时代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对国内资管行业进行全面统一规范,资管行业即将步入统一监管时代。

杨德龙称,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杠,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这有利于引导资金进入基金等正规理财产品,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重阳投资认为,从中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将在两个方面利好A股市场。一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有利于监管层更好地规范相关资管产品的运作,对于相关产品的杠杆情况也可以从整体上进行把控和限制,长期来看有助于防范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的整体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在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和“房住不炒”的政策指导下,股票市场最有可能受益于理财产品的资金挤出,未来资金配置流向将利好优质股权资产。(来源:澎湃新闻 见习记者 孙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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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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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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