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 物 名 称
简 称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2618001001
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含锰量>25%(包括熔渣砂)
含锰大于25%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2
2619000010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3
2619000030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铁
4
3915100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铝塑复合膜
工业来源废塑料(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5
铝塑复合膜
6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7
39153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8
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PET饮料瓶(砖)
9
废PET饮料瓶(砖)
10
391590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光盘破碎料
11
废光盘破碎料
12
7204490010
废汽车压件
13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14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15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16
890800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废船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附件2.
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4401310000
木屑棒
木废料
4401390000
其他锯末、木废料及碎片
4501901000
软木废料
7204210000
不锈钢废碎料
8101970000
钨废碎料
8104200000
镁废碎料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铋废碎料
8108300000
钛废碎料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锗废碎料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钒废碎料
8112924010
铌废碎料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铪废碎料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镓、铼废碎料
8113001010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8113009010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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