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坚决清查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项目
2018-04-03
新疆发改委表示,对于已开工建设且形成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化解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对于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凡是资金来源落实不了的,一律不得上报,一律不予受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立即行动 细化工作措施 坚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各项安排部署
3月28日下午3:30,张春林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3月26日、28日陈全国书记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项目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3月29日上午,召开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专题会议,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开展项目全面开展清理、处置工作。以上工作必须于4月3日前完成,并及时汇总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