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环境信用失信者,贷款受限!

2018-07-20   来源:中联钢
 

(原标题)近5万家企业参与环境信用评价 失信者贷款、补贴将受限

诚信建设万里行

较早实施的江苏省通过环境信用等级推动了水、电费优惠与加价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目前重庆市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在推动环境信用评级分数等同银行授信金额。

一张全国环境信用评价“网”正逐步编织中。

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布,标志着全国范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正式开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这是一项激励并约束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被视为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一把利器,是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关键环节,将促进企业从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

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副处长赖晓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目前已有安徽、重庆、福建等20个省(市、区)及长三角地区,制定了地方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据悉,四川、广东、重庆、河北、辽宁、安徽等省市还在地方性环保法规或省委文件中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根据相关部门规划,我国将于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制度。

16地开展2017年度评价

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可追溯至2003年开始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当时,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合作,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

2005年开始,原环保总局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并发文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对象的范围、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下发技术指南以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都进行了明确推动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开展。

2006年,广东率先意识到企业环境行为本质上也是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颁布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并连续公布了2007年度至今的评价结果;随后,浙江、河北、深圳、重庆等省市也先后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家环保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逐步成型。

对于企业来说,这项制度的威慑力在于,一旦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企业不仅在补贴、政府采购、评优评奖、贷款融资、保险费率等多个方面会遭受不利影响,而且两年之内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2015年,环保部和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全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基本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

而后,地方也纷纷制定落实政策,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记者根据赖晓明提供的数据初步统计,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等9个省(市、区)对1.1万多家企业开展了2016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级工作,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甘肃、宁夏等地还对将近3.46万家企业开展了2016年度市县级环境信用评级工作。

四川绵阳诚信环境信用研究院院长欧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湖北、甘肃、福建、广西、湖南、天津市、四川、山东、江苏、辽宁、内蒙古、河北、安徽、广东、黑龙江、浙江等16个地区的2017年度省、市企业环境信用正在评价中。目前四川公告1172家企业,湖南省公告1190家企业,山东公告32031家企业。

欧阳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可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共享信息的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欧阳认为,全国评价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是江苏、四川、福建、重庆、湖南、山东等地区。

较早实施的江苏省通过环境信用等级推动了水、电费优惠与加价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

目前重庆市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在推动环境信用评级分数等同银行授信金额,欧阳认为这对中小企业将是福音。

四川省于2014年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2015年上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开始公布评级结果。

记者近日从系统上看到,该系统已有企业数据2957条,其中环保诚信企业数据314条,环保良好企业数据2134条,环保警示企业479条,环保不良企业29条,占比分别为10.6%、72.2%、16.2%、1.0%。

这些地方的实践,也渐渐显露出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就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评价工作;扩大评价覆盖面,强制纳入相关企业,参评范围拓展到环评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构建自动评价平台,强化社会联动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欧阳则建议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建立,鼓励第三方参与到环境信用建设工作中去;推动国家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立法,明确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角色和作用;建立健全跨行业的多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国家层面正加快制定有关环境信用评价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

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提出,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危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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